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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一名17歲的未成年女學生和已婚男子同居,被提出通姦告訴,警方要求通知監護人,但這名少女卻找來年僅29歲的繼父冒名頂替,雖然警方驚訝2人只差12歲,卻沒有詳加查證,就讓2人離開派出所,擺了烏龍。

冒名頂替的男子在筆錄上不只簽了名,還蓋上手印,只是父女2個人年紀只差12歲,警察雖然覺得怪怪的,但做完筆錄後還是讓這對假父女檔離開派出所。

根據調查,賴姓女學生和已婚男子在網路認識,進而同居,男方妻子發現後提出通姦告訴,由於女學生未滿18歲,要求通知監護人到場,員警表示2人裝出一付父女情深模樣,才會搞烏龍。


未來不僅當時粗心的員警可能被懲處,這名繼父冒名亂簽他人生父之名,恐有觸及偽造文書之嫌,最重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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